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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火龙果

时间:2012-11-13 00:27:14  来源:水果信息网  作者:
              NY 5255-2004
            无公害食品 火龙果
     (国家农业部2004年1月7日发布,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鲜火龙果(Hylocereus undatus Brit & Rose)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鲜火龙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杏谢着┮┎辛袅康牟舛�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杏谢缀桶被姿狨ダ嗯┮┒嘀植辛舻牟舛�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杏谢群湍獬婢挣ダ嗯┮┒嘀植辛舻牟舛�
  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3、要求
  3.1  感官
  果皮光滑、着色均匀、有光泽、无机械伤、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害。
  3.2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火龙果安全指标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序号     项 目        指标
  1            铅(以Pb计)             ≤0.2 
  2            镉(以Cd计)             ≤0.03 
  3         敌敌畏(dichlorvos)        ≤0.2 
  4         敌百虫(trichlorphon)      ≤0.1 
  5         氯氟氰菊酯(cyhalothrin)   ≤0.2 
  6           多菌灵(carbendazim)     ≤0.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水果生产中使用,其他农药参照国家有关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4、检验方法
  4.1 感官
  4.1.1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下,用目测法检测果皮着色和光泽、机械伤、腐烂和病虫害等。
  4.1.2  用鼻嗅或口尝法检测异味。
  4.2  安全指标
  4.2.1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 的规定执行。
  4.2.2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 的规定执行。
  4.2.3  敌敌畏的测定
  按GB/T 5009.20 的规定执行。
  4.2.4  敌百虫的测定
  按GB/T 5009.145 的规定执行。
  4.2.5  氯氟氰菊酯的测定
  按GB/T 5009.146 的规定执行。
  4.2.6  多菌灵的测定
  按GB/T 5009.188 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产地同品种同时采收的火龙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 的规定执行。
  5.3  检验分类
  5.3.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3.2  交收检验
  每批次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标签、标志和感官要求。卫生指标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选测,检验合格方可交收。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感官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果的质量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5.4.2  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判为不合格。

  6、标识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包装箱上应有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识。
  (责编:陆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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