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信息网欢迎您!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农业部出台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

时间:2012-10-31 22:51:02  来源:  作者:
  为巩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农业部提出“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的要求,日前,农业部出台并开始实施《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期通过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引导农资市场走向规范化管理。
  
  我国农资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相当的规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农资市场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的有195个,其中过亿元的114个,过10亿元的7个,一批超大规模的农资综合市场也已形成。与此同时,农资市场监管混乱现象亟待清理,农资经营主体混乱,缺乏健全的准入机制;多数农资经销户没有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缺乏可追溯责任的手段。而创建“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对经农业部批准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的专业性或综合性市场予以挂牌,有利于规范管理,探索经验,促进发展,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农业生产。市场的创建实行“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批准授牌、动态管理”的原则,有效期三年。
  
  该《办法》包括申报条件,申报和审批程序,定点农资市场的扶持、义务和监督管理等。凡市场营业面积、常住经营户有一定规模和数量,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能够及时处理农资质量纠纷的;能够为经营户和消费者提供农业科技和农资信息、农资仓储、物流配送等配套服务的;经营行为守法规范并正式运营两年以上的农资企业均可申报为“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定点农资市场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和考核及日常监管。定点农资市场称号被取消的市场,由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定点市场标牌,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中国水果网版权郑重声明:联系方式:QQ:8131688 邮箱:937703389@qq.com
 ① 在本网所转载的文章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② 本网转载内容如涉及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法尽快妥善处理。
 ③ 本网欢迎广大果商、果农、果业相关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
 ④ 在本网文章中发表评论及留言等,文责自负,请遵守相关法律。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图文推荐
推荐文章

[行业新闻] 横县莲塘镇迎来第二届大圣枣采
[行业新闻] 乐陵市建成国家级枣树良种基地
[行业新闻] 天津张家窝镇硕果压枝鲜枣林
[行业新闻] 绵阳市魏城镇荣发大枣喜获丰收
[行业新闻] 大荔县冬枣有了“安全护身符”
[水果文化] 各种奇怪形状的水果价格都很高
[水果文化] 芝麻香蕉菠菜 15种食物让你告别
[市场行情] 九江水果同比涨价三五成
[行业新闻] 网红水果很“高调”
[行业新闻] 红红樱桃惹人爱
  • Copyright 2010-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 水果信息网—权威专业的果品信息发布平台 版权所有
  • 技术支持QQ:8131688  客服QQ:937703389  电子邮箱:937703389@QQ.com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7037624号   
  • 法律声明:本站免费提供信息发布交流,交易者自行分辨信息真假,如有损失本站概不负责。谢谢您对本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