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7月29日今天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范围以及相关具体争议的处理规则。 司法解释规定,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因其承包经营权被侵害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处理。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等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引发的争议,也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等三类承包地征收地补偿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承包方。 此外,针对近年来涉及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或者弃耕撂荒承包地纠纷十分突出的情况,司法解释首次明确,无论侵害人是否已经将该承包地与他人另行建立了承包合同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返还承包地的,法院都应当予以支持。 司法解释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