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1月1日,我国开始撤销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硫胺这5种高毒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2007年1月1日,我国将全面禁止上述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 国家经贸委高毒农药产品的禁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阶段开始撤销5种高毒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并开始部分禁用。第一阶段使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比例下降,15%。第二阶段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严格禁止5种高毒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外的其它企业生产或加工此类产品,并将高毒农药的使用范围局限于棉花、小麦、玉米、水稻4种作物。第二阶段将再削减20%的使用比例。第三阶段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上述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最终削减现有5种高毒农药总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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