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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时间:2012-10-31 23:29:32  来源:  作者:
  为了进一步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和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粮食部门的全社会行业统计职能,依法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近日,河北省粮食局、统计局、工商局、商务厅联合印发了2005年度《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同时提出以下几点落实意见。
  
  1、统一认识,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全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新制度是全省粮食购销全面市场化新形势下的首部粮食行业统计制度,与过去相比,统计范围广、调查对象多、质量要求高。因此,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全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对统计调查的操作方法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并对入户调查和统计执法工作给�柚С帧9ど绦姓芾聿棵乓峁┝甘尘魈宓幕拘畔ⅲ浜献龊糜泄氐鞑楣ぷ鳌I涛癫棵乓浜狭甘巢棵抛龊昧辛甘尘臼萃臣乒ぷ鳌A甘承姓芾聿棵乓龊猛臣频鞑槿嗽钡呐嘌担岢忠婪ㄍ臣疲细裢臣萍喙埽诠娑ㄊ奔淠谕瓿墒莶杉⒒阕芎捅ㄋ腿挝瘛8鞑棵乓ü嘀址绞胶颓溃罅π吨谢嗣窆埠凸臣品ā贰ⅰ读甘沉魍ü芾硖趵泛汀逗颖笔×甘沉魍ㄍ臣浦贫取罚顾械牧甘尘魈辶私庾陨淼娜ɡ鸵逦瘢繁H缁崃甘沉魍ㄍ臣乒ぷ鞯氖葜柿俊�
  
  2、归口管理,合理分工,全面完成粮食统计调查任务
  
  新制度包括粮油购销存流通统计、仓储设施统计、粮油加工业统计和人员机构统计四部分内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分配到有关内设机构,并指定某一职能机构归口负责统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全面完成粮食统计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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