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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

时间:2012-10-31 23:30:16  来源:  作者:
  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 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关于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要求,国土资源部日前制定了《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求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等“三个暂停”的规定。

  《方案》要求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紧急通知》的六条要求,做好六个方面的治理整顿。在治理整顿期间,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等“三个暂停”的规定;要把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与正在进行的清理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阶段性检查验收,以及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相结合;要把住土地供给闸门,有效控制投资规模的要求,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检查去年以来新上项目用地情况,整顿违法批地、非法占地的行为;验收不合格的地方,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继续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直至达到规定的整改要求。

  《方案》明确了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对《紧急通知》下发后清查出的去年以来发生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对在《紧急通知》下发后,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除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以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对违反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分拆批准项目,造成分拆批地的,分拆批地的主要责任由分拆项目的审批机关承担。凡未按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用途的土地,规划部门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土地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的规定,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决定停止建设的,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后续供地,停止发放土地证。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决定取消立项的,不得受理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已经受理用地申请的,不得批准用地;已经批准用地的,依法收回。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决定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一律暂停供应建设用地。

  《方案》要求各地要严格掌握标准和政策,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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