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切实做好新棉收购和销售工作。 《通知》分析了当前的棉花产销形势。据了解,今年我国棉花因灾减产,但总产量仍与上年基本持平,再加上适当增加进口,棉花供给还是有保障的。据国际棉花咨询委员会最新预测,2003年度全球棉花期初库存879万吨,产量2013万吨,消费量2120万吨,供求基本平衡。国际市场的棉花资源比较充裕。11月初以来,国际市场棉价已有所回落。 《通知》要求,各地要引导棉花经营企业,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判断形势,警惕市场风险,不要盲目高价收购,避免给后期棉花销售带来困难。 《通知》要求,各地要引导农民及时出售采摘的籽棉;各类棉花经营企业,要及时将棉花销售给用户,不得囤积居奇;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贷款“双限”政策,同时要加强棉花贷款的期限管理,促进企业尽快销售;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也要认真分析市场形势,注意防范信贷风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监督,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无收购加工资格非法经营棉花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各级供销社要督促棉花企业积极销售棉花。 《通知》要求,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按照《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棉花质量监督,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质量与标识不符等违法行为。各地要认真贯彻去年五部委发布的《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做好排除异性纤维的工作。各级专业纤检机构要做好排除异性纤维的监督工作,对恶意掺入异性纤维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给予严惩。 《通知》要求,棉花加工企业要继续执行“一试五定”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严禁收购和加工超出正常水份的棉花。对个别地区农民故意在下雨时采摘交售棉花的,要予以制止。对已经收购的“超水棉”要组织晾晒,确保新棉储存安全。质检、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收购、加工“超水棉”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采取设卡、上路检查等手段阻碍棉花流通。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棉花运销过程中各种乱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取缔各种乱收费,减轻纺织企业和棉花经营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新疆是我国棉花的主要产区,新疆棉花外运的通畅,是内地棉花供应的重要保障。《通知》要求,新疆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铁路等有关运输部门的协调,加强调配,确保出疆棉花运输的需要。 针对目前棉花加工能力已大大超过实际加工需要的情况,《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本地区棉花加工企业的合理布局和规划工作,从即日起暂停棉花收购加工资格审查认定工作。要组织力量对现有棉花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条件或丧失资质条件的,要取消其加工资格。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客观分析当前棉花供求形势,加强信息引导,防止在低产、风险棉区盲目扩大棉花种植面积。统筹做好棉种的收购、加工、调剂及供应工作,加强棉种市场管理,严防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种子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