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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 用地审批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时间:2012-10-31 23:31:47  来源:  作者: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时要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对开发区用地的审查,杜绝违规非法用地;加强对房地产用地的审查,优化用地结构;加强对补充耕地和征地的审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通知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下简称规划和计划)是城市建设用地的基本依据。修改规划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依法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各类开发区(含园区,下同)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得借设立各类开发区擅自修改或调整规划,不得随意扩区突破规划用地,确需修改或调整规划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城市建设用地时须对开发区用地是否符合规划严格把关。凡属不符合规划、违规设立的开发区用地申请,不予受理;超出规划的开发区用地,一律予以核减。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补充耕地和征地的审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要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和征地补偿安置的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必须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实行先补后占,并要及时对挂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验收,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报批时必须提供正式的验收文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并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地方政府或建设单位可酌情提高补偿费用标准,拟定征用土地方案时应据实填报。安置被征地农民不能只采用货币安置一种方式,要千方百计开辟多种途径,在扩大就业、职业培训、留地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好他们的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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