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这里讲的耕地是指现有农业生产用地,包括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园地、菜地、鱼塘以及其他农业用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占用非耕地,不属于征收范围。 开征此税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限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鼓励在不影响水土保持,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非农用土地,以有效地保护宝贵的农用土地资源。具体地说,开征耕地占用税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通过征收耕地占用税,筹措部分资金,用来保证积极开发荒地、滩涂、改造整治中低产田,改善农田灌溉,提高耕地质量,作为耕地占用的补偿措施,为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在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严重不足,而目前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耕地问题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相当严重。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滥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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