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监狱管理局绿色食品办公室和有关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 根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推荐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专用生产资料推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始进行2003年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申请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原则及范围:2003年原则上只推荐省内及省外已获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对已被授理申报的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也允许进行申请推荐。 二、各地及省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勿于2002年12月31日以前将申请推荐的绿色食品专用生产资料产品登记表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三、每个申请推荐的产品收取推荐公示费2000元,公示费在报申请推荐产品登记表时一并交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四、申请推荐公示的产品,经专家评审组通过后于2003年1月利用报纸和通知等形式在全省进行推荐公示。 五、从2003年开始,凡申报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农户、基地、绿色食品企业)未使用推荐范围内的肥料、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产品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要对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肥料、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凡违反有关规定的暂停或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联系人:姚国秀、张雪晗 电 话:0451-6484808 传 真:0451-6484817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98号 邮 编:150006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