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将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强调、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定了该流转权包括继承、收益、做股、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权利及方式。对此,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日前在北京评论说,这是中国土地制度的第三次创新。 厉以宁认为中国土地制度的第一次创新是1950年以后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而1979年开始的包产到户的家庭承包制则是中国土地制度第二次创新,这样的制度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基本解决了中国的温饱问题;厉以宁说,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合理的流转,必将给中国的农民带来巨大的变化,这是中国土地制度的第三次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