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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新的粮食购销政策

时间:2012-10-31 23:34:41  来源:  作者:

  6月26日,广西自治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在邕召开。自治区主席李兆焯作书面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孙瑜到会全面分析了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形势,对落实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的具体措施作出部署。
  
  在粮食购销政策方面,自治区今年将做如下改革与完善:
  
  --调整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从2000年新粮上市起,早籼稻和玉米不
再按保护价收购,实行随行就市、按质论价,但早籼稻仍在定购粮之列,国有粮食企业必须随来随收,不得拒收。没有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保护价常年敞开收购。
  
  --调减粮食定购任务,调整粮食收购价格。具体定购数量与收购价格
将适时公布。
  
  --拓宽粮食收购渠道。一是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由国有粮
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同时允许、鼓励经自治区工商部门审批的用粮企业、粮食经销企业,按国家收购政策的要求,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经批准的大型用粮企业,允许跨地区直接到粮食产区收购,或委托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自用粮;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确属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允许经审批的粮食经销企业到农村收购粮食。二是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允许经地(市)或县级工商部门审批的用粮企业、粮食经销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

  同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可以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收购。三是鼓励农民通过集贸市场出售自产粮食。允许经批准的粮食经销企业和粮商到集贸市场和粮食批发市场购买和销售粮食,但不得走村串户收购。
 
  --处理历年陈粮,扩大粮食销售。自治区允许各地按销得出的价格销
售库存陈粮,然后用今年入库的新粮抵顶库存。如果实际销售价格仍低于新购进粮食的成本价,其价差用粮食风险基金补贴,不列入企业亏损挂账。要推行公开拍卖的办法促进陈粮的销售。要多方开拓销售市场,强化销售手段,建立粮食销售目标管理责任制。会后,自治区将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对粮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或专项的督促检查和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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