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有期限 定金不能收 订立劳动合同有章可循了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之一,不少劳动争议多是由于劳动合同不规范所致,不少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涉及哪些范围、如何签订知之不详,以致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都不清楚。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释,省政府日前颁发实行的《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为维护职工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办法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提供文本草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用人单位制作劳动合同书。合同应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必要时,当事人若协商一致,还可以将试用期、保守人单位商业秘密、福利待遇和单位补充保险等内容列入合同中。 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3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合同期限在10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另外,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违者将按照《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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