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信息网欢迎您!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商务部:推动鲜活农产品经销商实现公司化发展

时间:2015-03-29 22:57:24  来源:  作者:
  商务部网站19日发布《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提出经过3到5年的发展,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环境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进一步减少、成本明显降低、效率明显提高,流通的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流通的公益性特征更加突出。

  指导意见明确了在鲜活农产品流通交易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方面的主要任务。

  根据指导意见,要引导鲜活农产品经销商转变交易习惯,鼓励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鲜活农产品网上批发和网上零售,形成以农批对接为主体、农超对接为方向、直销直供为补充、网上交易为探索的多种产销衔接的流通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带动,引导推广农产品分级、包装、冷藏、储运等标准,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流通品牌化,完善农产品流通增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广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构建全国农产品流通公共信息平台。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推动鲜活农产品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鼓励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向生产领域延伸,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地等合作,积极引导发展订单农业。制定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通过政府投资入股、财政贴息、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减免和补贴费用以及土地支持等方式,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公益性的实现形式。


来源:新华网 
 中国水果网版权郑重声明:联系方式:QQ:8131688 邮箱:937703389@qq.com
 ① 在本网所转载的文章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② 本网转载内容如涉及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法尽快妥善处理。
 ③ 本网欢迎广大果商、果农、果业相关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
 ④ 在本网文章中发表评论及留言等,文责自负,请遵守相关法律。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图文推荐
推荐文章

[行业新闻] 横县莲塘镇迎来第二届大圣枣采
[行业新闻] 乐陵市建成国家级枣树良种基地
[行业新闻] 天津张家窝镇硕果压枝鲜枣林
[行业新闻] 绵阳市魏城镇荣发大枣喜获丰收
[行业新闻] 大荔县冬枣有了“安全护身符”
[水果文化] 各种奇怪形状的水果价格都很高
[水果文化] 芝麻香蕉菠菜 15种食物让你告别
[市场行情] 九江水果同比涨价三五成
[行业新闻] 网红水果很“高调”
[行业新闻] 红红樱桃惹人爱
  • Copyright 2010-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 水果信息网—权威专业的果品信息发布平台 版权所有
  • 技术支持QQ:8131688  客服QQ:937703389  电子邮箱:937703389@QQ.com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7037624号   
  • 法律声明:本站免费提供信息发布交流,交易者自行分辨信息真假,如有损失本站概不负责。谢谢您对本站的支持!